平台借款人的“非逍遥”生活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肖飒 日期:2014年12月17日    【字体:

  昨天在杭州出差,约饭的朋友问,说我们网贷平台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那么,融资企业就能完全避开这个法律风险么?事情复杂,且听飒姐谈谈网贷借款人的问题。
 
  首先,借款人是公司还是个人。中国法律不允许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双方合同的合法性常常不能保障,虽然也有案例出来允许不以借贷为主业的企业间可以临时拆借,但有些司法机关还是判决合同无效。为了避免法律上的纠纷,网贷平台的借款人往往设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由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代企业对外举债,企业以全部资产为其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内地有企业破产制度,却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一旦借款人是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形下可以申请破产,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往往难以保障债权人利益。咱们的法律传统一向是“借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就适用在个人借款上,无论人走到哪里,债务就跟到哪里,直到自然人死亡。所以,平台和投资人也有动力将借款方设定为自然人。
 
  其次,借款最终流向。通过最近发生的一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网贷平台的合作机构欺诈平台,将房地产项目“化妆”成一般企业借款,集合一部分资金后,将款项给房地产企业输血,导致平台和投资人利益受损。在其他一些案例中,我们发现借款人往往是“台前白手套”,幕后另有其人,从平台按照正规尽调和手续办理的借款,转手被幕后小手拖走。平台和投资人代表应当对“贷后”足够重视,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将真实资金流向披露和监控。
 
  最后,最高院对老赖下狠手。我们这里指的“老赖”是经过合法判决后,坚决不还钱的死硬分子。轻者,老赖们不能坐飞机、不能坐列车软卧,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老赖信息被纳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重者,触犯刑事犯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具体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网贷平台催款案件大幅上升后,一部分老赖将浮出水面,咱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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