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公司员工的双面煎熬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肖飒 日期:2014年12月12日    【字体:

  昨天接到了深圳某网贷公司经理的来电,说自己既是公司的区域经理,又是投资参与人,目前公司资金链紧张,老板有跑路风险,该怎么办?这就面临一个两难选择,是否跟随投资人报案,是不是自己也会折进去。
 
  首先,双重身份带来两难选择。网贷公司工作人员因为参与公司经营,经手公司业务,可能会卷入老板跑路的刑事案件中。另一方面,因为自身也参与投资,还具有一定的受害人属性。所以,此类人员的心理状态很微妙,既怕公司老板受到追诉,又想让他受到追诉以满足自身回款需求。
 
  其次,参与程度决定罪名。网贷公司员工的职位和具体参与公司运营的程度,决定了其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飒姐之前文章也讲过,单位的实际控制人、CEO、COO等人入罪的几率更大,其他参与人员在刑事案件中很有可能成为“污点证人”。至于罪名是否统一问题,如果主犯被按照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定性,那么,从犯不一定也按照这个罪名,根据我们看到的案例判决书,主从犯在非法集资类犯罪中很有可能不同构成不同罪名,主犯集资诈骗罪(重罪),从犯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轻罪)。
 
  再次,跟投资人站在一起。“随大流”是种中庸的智慧,在此类案件中尤为如此。投资人通常是报案人,刑事案件的监督者,刑事诉讼的参与人,网贷平台工作人员与投资人沟通,获得其谅解,对减轻自身法律责任有益。另外,坚信自己是受害人中的一员,与办案机关沟通的时候一定要表明自身的受害情况,包括金额、来源、是否造成生活困难等,取得办案机关的理解同情。
 
  事情来了也躲不掉,理性面对,调整好心态,度过难关。

标签: 网贷
 
0
零壹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