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发展路上的三块绊脚石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郭宇航 日期:2014年07月23日    【字体:

  喧嚣后总会归复平静,浮华后必然露出本真。互联网金融在热热闹闹中过去了一年多,诸多公司浮云般飘过之后,那些出现过的平台还剩下多少?安静做事的企业依然在那里,一个个的客户累积,一轮轮地募资,一点点克服困难,一步步走向远方。
 
  作为互联网金融最成熟的模式之一的P2P的监管,归口部门终于尘埃落定,银监会接手监管将拉开P2P行业严格规范的序幕。作为一家P2P从业公司,如何符合监管要求,拿到合规经营的一纸准生证,成为自身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人士的估计,年底前出台P2P行业监管细则基本上是板上钉钉的了。这也是这届政府一贯态度和希望。然而,新生金融业态的特殊性,使得行业监管面临的具体问题尤其多。普罗大众和媒体们更愿意看到新力量打破垄断带来的革命性颠覆,更容易被马儿们一骑绝尘的飒爽英姿而迷倒。横亘在P2P发展道路上的这几块绊脚石却亟待搬走。
 
  一、如何看待P2P平台中的期限错配问题
 
  银行业的发展基石就是期限与金额的错配,即时间与空间的交换带来的价值。可以说,没有期限错配就没有银行业。但P2P平台理论上不应该有期限错配,因为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是P2P平台所不能承受之重。有些挂着P2P旗帜的平台业务规模很大,大量的24个月,36个月的借款产品,赖以支持的资金端投资周期往往只有12个月、6个月,甚至3个月。这意味着源源不断的新增资金是保证前期固定周期投资人能获得到期投资退出的唯一保障。在目前大量投资人缺乏投资渠道,股市房市不振的前提下,似乎还能维系。一旦有些风吹草动或其他投资机会的涌现,甚至P2P的竞争导致的资金争夺的白热化都可能导致大厦一夜将倾。所以,杜绝期限错配的P2P投资平台,方能还P2P投资之本来面目。
 
  真实披露借款信息,特别是投资周期与借款真实期限的一一对应,是防范流动性风险的不二法门。“一一对应”有时候会造成投资方顾虑投资期限过长而投资不足,这就需要配套的流动性解决方案——二手债权转让机制。
 
  与传统银行规定周期、规定收益的“双规产品”相比,P2P平台在技术允许的前提下,提供二手债权转让市场不失为解决客户投资流动性的好方法。前提是,监管部门能不能脱离原来的监管思路影响,将P2P平台推出的二手债权转让视为客户增值服务的一部分,而不是规避监管的避风港。
 
  二、P2P商业模式中点对点是否意味着单点对单点
 
  用望文生义的方式看待P2P商业模式,比较容易简单的将借贷双方的匹配归结于甲方与乙方,一对一之间的交易。诚然,保持这样的交易方式,法律关系会相当清晰,也避免了非法集资的嫌疑。判断债权成立与否,厘清权利义务,违约后责任的追究会变得较为容易。监管会比较乐于看见这样一目了然、安全简便的商业模式。然而,P2P商业模式中最精髓的风险分散优势将荡然无存。当一个借款人需要30万借款的时候,他的需求信息经过审核发布到互联网上,要找到一个恰巧拥有30万以上闲钱的投资人,而且又能认可借款人资质愿意一次性借出这笔资金给他的投资人,几率非常之低,更何况通常P2P平台同时在募资的借款人可能成百上千个,使得所有借贷关系完成匹配成就的比例及可能性呈几何倍数降低。
 
  为什么P2P商业模式既能够完成一定金额的无抵押信用小微贷款的募集(以点融网为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从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笔均30多万),又能够控制投资人的风险,保证投资人的本金相对安全?因为小额分散!按行业、地域、性别、年龄等纬度充分分散投资形成组合,将系统性的风险集中度降到最低,使得多数情况下的投资人本金安全性得到保障。以美国LendingClub的历史经验为参照,平均投资超过八百个不同借款人的投资人,是没有一个亏钱的。可见,分散投资的优势无可取代。当一笔20万的借款由一千个投资人每人出借200元构成的话,万一借款人无力偿还,每个投资人只损失200元。而以每个投资人平均账户投资金额2万元计算,分散投资到100个不同借款人,一个借款人违约,只损失1%的投资额。在P2P平台年化收益率普遍超过16%的情况下,投资人收益依然可以达到可观的15%以上。投资收益的提高和安全,借款利率成本的降低都有赖于小额分散的理念。可以说,离开了小额分散的精髓,P2P将黯然失色,只是沦为民间高利贷的网络版而已。
 
  至于监管层普遍担心的拆标,性质完全不同。将一个募资金额达到一个亿的标的,拆分成十个1000万的标的分别募集,风险集中在一个标的上,一旦违约,容易发生波及面很广的负面影响。既违背了互联网金融小额、碎片化的初衷,也丧失了小额分散的优势,与银行陷入同质化竞争,而且在资金成本和大额放贷专业化程度上也很难和银行匹敌,以己之短攻彼之长实为不智。
 
  当然,要保持P2P这种小额分散的优势,必须跨越法律上非法集资这个槛。现行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非法集资的相关司法解释都将面对不特定多数人募资行为视为禁区。众筹也面临同样的司法困境。可喜的是,未来证券法修改很可能对小额快速融资豁免,对募资的人数限制放宽,真正方便合理、合规的融资顺利进行。以立法本意和立法智慧的角度来看,对于P2P商业模式的小额分散方式的支持可以保持谨慎的乐观。
 
  三、征信陷阱
 
  当前制约P2P行业有效迅速开展的瓶颈除了政策不明之外,就是征信不力了。对于合规的P2P平台开放央行征信接口迫在眉睫。限制银行做小额信贷的主要因素在于成本。未来具有潜力的P2P公司应该具备数据分析和信用打分的基本能力。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诸多数据中,央行征信报告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很多P2P机构或用人工的方式要求借款人去央行人工进行本人查询,或被迫通过银行通道不合规地借道而行。开放央行征信接口,可以大大降低P2P平台运营成本,更好让利于借贷双方,而且有利于提高审贷效率,加快放贷速度。
 
  违约信息不能进入央行征信同时也是P2P平台违约率和逾期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国不仅信用基础设施不够完善,违约成本低也变相放任了违约者的行为。当民间线下借贷和网络借贷的违约信息能够反向进入央行征信系统,不仅使得借款人提高信用意识,自觉关注自己的违约可能,更能够丰富征信信息,为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也提供额外的信用信息,提高社会的整体信用水平。未来,典当、担保、小额贷款、P2P等民间借贷机构都能够贡献信用数据的话,中国诚信社会的建立才有望实现。
 
  实现上述目标,既需要政府合理引导,也需要企业付诸努力。听闻广东小贷行业因为借款客户反感进入征信系统而放弃和央行的合作,从长期来看不得不说是短视的。当小贷行业真正开始服务几万几十万的小微客户,单一客户的流失也不再会影响根本,客户信用习惯才能逐步建立。
 
  P2P前行道路上还有很多问题,但可贵的是,监管层看到了P2P模式对于传统小微放贷模式弊端的革命性意义,在行业发生诸多负面事件之后,还能够本着呵护创新,鼓励发展的态度对待P2P行业,没有采取一棒子打死的措施,不得不承认,监管思路的革新和变化是P2P行业之福。
 
  能够坚持规范发展,立足长远的一批行业领军企业正在以自己实际的行动证明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未来必将在中国金融史上留下不可磨灭的重重一笔!

标签: P2P 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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