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点燃创业激情 风控仍须严格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郭涛 日期:2015年01月20日    【字体:

众筹点燃创业激情 风控仍须严格
  自2014年11月以来,站在风口浪尖的众筹似乎迎来机遇。先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确认将建立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随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业界普遍猜测,这意味着千呼万唤的监管规定终于“露面”,使股权众筹平台融资行为合法化。毫无疑问,新的一年中,众筹将点燃更多创业激情,不过,风险控制的呼声与观点依然不减。
 
  “熟人圈众筹”改变社会组织结构
 
  日前,在由中关村人才协会和《清华管理评论》杂志在清华大学共同举办的一场众筹实操讲坛上,唐创投资董事长杨勇表示,在中国现有信用条件下,他看好的是与互联网无关的“中国式众筹”,即基于熟人社会的诚信背书,也就是说更接近于传统社会的“凑份子”。他在2014年11月18日创建的“1898咖啡馆”就是在做“熟人圈众筹”,这样可以建立更巩固的信任关系,更有利于做成事,做好事。
 
  据介绍,“1898咖啡馆”是以众筹模式创立的北大校友创业之家,由200位校友作为联合创始人共同成立,并从中选择了11位校友成立了执行委员会,管理咖啡馆以及确定重大决策。咖啡馆在创立之初,杨勇作为发起人向200位股东承诺三年不倒闭。他从一开始便为咖啡馆设立了自定模式:返众筹者等值金额的消费卡,可在咖啡馆内消费,让股东们放心投资的同时,也可以在咖啡馆里常来常往,为达成更多交流与合作创造条件;股份平分可以让投资者随时撤出在其间担任的各种角色,分身有术。当然,选择股东也很重要。杨勇选择的200位股东,涵盖北京大学近30年来各届别、院系、专业的毕业生,如今在各领域中的知名人士、企业家、高层管理者,其中80%出生于上世纪70年代,所在行业涉及金融、移动互联网、新能源、新媒体、教育、法律、高科技等多个领域,以期最大限度地为校友提供创业各阶段所需的资源。
 
  正是这种归结于“熟人圈众筹”打造出的“榫卯”结构信任关系,让“1898咖啡馆”仅仅开业3个月,30%的股东不仅收回了当初三五万元的投资金,而且有的已挣到几十倍、上百倍之多。
 
  杨勇认为,“熟人圈众筹”更具凝聚力,其最大价值就是“改变社会组织,改变创业形势”,可以让过去拉着数十节车厢的“火车头”瞬间轻松,在身后无数“动车组”成员的共同发力下,更快达成目标。
 
  私募股权众筹新规严控风险
 
  众筹在点燃创业激情的同时,风控的话题从来没有走远。目前,业内普遍认为众筹可以分为股权众筹、产品众筹、公益众筹、债券众筹(P2P)四类。其中,股权众筹是指大众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占有早期创业公司股权的众筹行为。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统计,仅2014年上半年,国内众筹领域共发生融资事件1423起,募集总金额1.88亿元;但在成交金额上,股权众筹预期融资金额达到20.36亿元,而实际成交额却只有1.56亿元,市场资金供给仅占资金需求的7.64%,庞大的资金缺口显而易见。
 
  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博士后万丽梅看来,监管部门出台众筹管理办法的初衷,即行业发展尚处于非常初期的阶段,如何更好地防范风险作为第一原则。
 
  据介绍,为规范行业发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为股权众筹划定一个基本框架:对参与股权众筹的个人投资者有明确门槛,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平台准入条件之一是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融资企业股东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禁止众筹平台兼营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要求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平台和融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或劝诱;在券商准入方面,证券经营机构可以直接提供股权众筹融资服务,在相关业务开展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对此,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科技管理部项目经理卜美东认为,《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就股权众筹非公开发行的性质、股权众筹平台的定位、投资者的界定和保护、融资者的义务等监管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初步界定,但同时明确,股权众筹只能通过线下进行,无法通过互联网进行大规模资金筹措,不能充分释放众筹的效用。此外,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投资人门槛也较高,这意味着股权众筹将与普通民众无缘。
 
  众筹是否都“很美”
 
  开年之初,在京东众筹平台上,原定于2015年1月8日前得到1万人100万元支持才算成功的大可乐众筹项目,在到期日已经募集到了1681万余元。事实上,早在一个月之前该项众筹开启当天,就在短短25分钟内迅速完成众筹任务,成为关注人数和无私奉献人数最多的众筹项目,刷新中国众筹时间最快、众筹金额最高两项纪录,也因此被媒体称为“中国第一众筹”。
 
  众筹的确表现出惊人的魅力。专家预测,众筹模式在2015年或将迎来爆发式增长。不过,听起来很美,玩起来是不是也很美?
 
  2014年8月,国内最早一批试水众筹的“点名时间”宣布转型为智能硬件首发平台。创始人张佑曾直言,由于保护机制失衡,这一模式无法保护出钱一方的权益,对出钱的用户不公平。最终,众筹概念将不断激化消费者和团队、平台和消费者、平台和团队之间的各种矛盾,而这种矛盾将愈演愈烈,导致众筹市场混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就股权众筹而言,《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50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超过200人。这导致众筹股东超过200人时,“超员者”将不能直接出现在融资企业的股东名册中。此外,众筹股东如何参与公司经营,如何享受公司分红等问题都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且股权众筹监管细则尚未出台,如何保证投资人权益还是一个待定的问题。
 
  “众筹是一个集资,集资就必须加强监管。”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张陶伟认为,互联网时代经常把商业行为和信用行为混淆,众筹作为一种预付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商业行为。当前以P2P为代表的债券众筹,出现了一些“跑路”现象,原因在于国内不少P2P公司众筹来的钱都“挂”在自家账户上,并未同银行签订合同进行托管。而世界上其他国家,作为中介方的P2P平台,所收资金全部被托管到商业银行。
 
  “总体看来,我国众筹还存在一些问题,诸如某些众筹变相沦为网络营销手段,某些众筹项目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众筹征信体系及诚信环境缺失。”对此,卜美东建议,首先,进一步完善众筹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效仿美国乔布斯法案,增加发行的便利性,对于股权众筹,应建立众筹股东股份的转让、退出和监管机制;此外,利用社交网络寻求志同道合的团队,通过优质社交网络平台,让热爱项目的人参与到项目的创意、推广、营销、产品维护以及服务上来,不把自己交给未知的项目“卖命”,这应该是众筹的本质以及最理想的愿景。
 
  “我们正在计划建立一个众筹研究院,希望专门来做众筹的研究。”杨勇说,这个研究院还将通过众筹的方式来做,会募集1亿元资金,找200名企业老总做股东,聘请100位教授分别研究众筹形式下各种各样的问题,并成立专门的课题组研究法律。他相信,这个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团队,一定能用众筹的方式,研究出众筹的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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