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违法犯罪都和互联网无关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李海霞 日期:2015年01月20日    【字体:

P2P违法犯罪都和互联网无关
 
  互联网金融业务如何监管一直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19日,众多官员和学者在“2015第二届互联网金融全球峰会”上就此话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有专家指出,目前的P2P违约事件是由伪P2P造成的,而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造成的。
 
  互联网金融是颠覆或互补?
 
  关于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金融是颠覆还是互补的争议由来已久。在上述峰会中,有不少企业家和专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蚂蚁金融集团首席战略官陈龙认为,互联网金融不可以颠覆传统金融,二者是互补的关系。
 
  “金融机构自己核心的竞争力,甄别风险定价的能力,长期积累出来的信誉,他处理复杂交易的能力是非常高的。”陈龙认为,“传统金融其实是对大的企业和富裕的个人,他们已经有了很好的个性化的一个服务了,中小企业也有一部分的服务。”
 
  在陈龙看来,互联网金融它不会颠覆传统金融,但是它是利用渠道更好的为长尾用户提供普惠金融的服务。“客户差异和角色定位差异是二者的主要区别。”
 
  在中国金融博物馆理事长王巍看来,互联网金融就是颠覆。他认为,互联网金融不仅仅颠覆了金融行业,更改变了整个社会的生态。
 
  “中国正在经历这一场金融革命。”王巍认为,互联网金融已经连接到当今的各个领域,今天看到不是金融生态的变革,而是我们整个生存生态变革。
 
  百度金融事业部总经理杨进认为,互联网和金融不是颠覆和颠覆谁的关系,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给社会产生很好好处,同时也产生一些挑战和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不是谁颠覆谁,而更好是融合,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多方面是互补的。
 
  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元年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对中国改革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新生事物,对于这样的新生事物,尤其涉及到金融这样的外部性极强的新生事物,要宽容,要鼓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原会长高尚全在会上说。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问题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热点。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会长黄震在接受人民金融采访时说,互联网金融是双重风险的叠加,一方面是传统金融里面的金融属性风险,另一方面互联网的风险,产生叠加效益。
 
  黄震认为,正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特性,让这些企业的风险更加可控。“互联网金融可能会伴生一些风险,由于有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我们风控的方法、技术和模式,利用大数据可以及时监测风险,量化风险,评估风险。”
 
  目前,P2P的风险问题成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集中体现。而黄震认为,“在现实中,大家恐慌的事儿其实是伪P2P造成的,而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造成的。目前出现一些风险事件,哪个违法犯罪都和互联网无关,只是打着互联网的名义,线下P2P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这就是非P2P。”
 
  谈到监管问题,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王素珍建议,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在相关政策出台前,务必守住底线。
 
  “去年互联网金融监管留下两个悬念。”王素珍说,“一个就是,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时时没有出来。第二个是,业界期盼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王素珍说,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体原则是鼓励创新,防范风险,驱利避害,健康发展。“互联网监管在2015年一定会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2015年可以说将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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